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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97年度傑出市民遴選:
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三年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參與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對本市市政建設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受理報名於97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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