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98年10月23日府授人二字第09814973600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16日局企字第0980065068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構)新進人員應填寫「服務誓言」。惟現行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內容略偏於消極防弊,與當前民眾要求公務員勇於任事,積極開創,為國家、社會、人民謀求最大福祉的殷切期盼,有所不符,允宜予修正。
三、為研擬符合時代需要與人民期待的公務人員服務誓言,以作為主管機關研修之參考;人事行政局爰於旨揭期間舉辦網路徵選活動,有關本活動參加方式及詳情,請自本年10月20日起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cpa.gov.tw)查詢。
四、【公務人員服務誓言網路徵選活動計畫】1份,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