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年4月1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859號函。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0條規定,訂定旨揭作業要點,並於99年3月22日訂頒實施。
三、旨揭要點獎勵對象為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相關人員(含校長、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國立大學暨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國小部亦適用獎勵要點規定。本案要點電子檔可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查詢及下載。
四、另客委會訂於99年8月22日舉行第6次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自99年3月25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始販售簡章及受理報名,請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報名。
五、上開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簡章可至客委會網站免費下載,或至7-ELEVEN ibon便利生活站下載列印簡章或報名表(收費視定價而定),亦可親至客委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客委會、高雄市客委會、行政院中部、東部、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客家組、客家文物館、文化園區、大專院校警衛室及全國85處指定郵局購買,酌收工本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