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7月6日北市教社字第09936973200號函辦理。
二、獎勵重點:推動文化美學融入日常生活,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對形塑臺北形象有所貢獻者。
三、本(14)屆文化獎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廣為受理各界推薦或自薦報名參選,受獎人參選表暨相關資料(1式2份)請於99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4樓西北區文化局)詳情請洽文化局網站http://portal.culture.gov.tw/查詢。
四、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3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必要時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每屆至多1人為原則,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30萬元。
四、第14屆臺北文化獎參選表詳如附檔,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