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ora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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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一).優良志工:臺北市各機關、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志工,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
冊。須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近3年內無刑事
案件紀錄,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本市各機關、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
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
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所有書面資料請於7月12日前提交輔導室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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