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比賽對象:臺北市100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學生,每校參賽至多一隊,每隊至多12(含)位學生。
貳、報名方式:
(一)請各校於100年9月13~15日(星期二~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期間,檢送報名表、參賽學生名單(附件一至二)、劇本(格式為A4橫打,標楷體,12號字,1.5倍行高)及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光碟各一份逕送忠孝國小訓導處林瑞慧主任(聯絡電話:23918170轉813)。
(二)決賽隊伍如不足20隊,改以表演賽方式進行。
參、初審審查:由專業劇團老師進行書面評審,選出40隊進入決賽,每隊均給予2,000元禮券作為準備戲劇相關費用(道具、服裝、佈景等)。決賽隊伍如不足20隊時,改以表演賽方式進行。
肆、決賽規則:
(一)日期:100年10月21日(五)上午9時至16時。
(二)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本市大同區錦西街51號。
(三)主題:演出內容應呈現與「品德」相關之核心價值,如:誠信、尊重、孝順、感恩、公德、負責等,並以中文演出為原則。
(四)計時:每隊5至8分鐘,由第1人踏上舞臺起至最後1人離開舞臺為止(含道具與舞臺佈置人員,後場工作人員及音控得由師長或各校志工家長、學生協助),凡不足或逾時30秒扣總分1分,並逐次類推累計。
伍、獎勵:
(一)決賽:擇優錄取前10名隊伍,分別頒發獎狀及禮券以茲鼓勵:
1.第一名:5,000元禮券。
2.第二名至第五名:各3,000元禮券。
3.第六名至第十名:各2,000元禮券。
(二)指導教師獎勵:
1.決賽得獎前10名之參賽隊伍,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核予嘉獎兩次。
2.通過初審但未獲錄取前10名之隊伍,予以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嘉獎乙次。
(三)表演賽獎勵:每隊指導老師(以二人為限)各予以嘉獎乙次,不頒發優選隊伍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