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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生教組|
目的:激勵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以下簡稱學輔)創新工作,推動並落實各項政策與方案,以發揮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功能,並營造友善校園。
獎勵對象:100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表現優良之人員及學校。
人員:
1.優秀學務人員: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從事學生事務工作且表現優秀之人員(包括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
2.優秀輔導人員: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從事輔導工作且表現優秀之人員(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
3.優秀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
4.特殊貢獻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或課程教材之研擬或執行,及人才培育方面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專家學者。
5.為免重複表揚,本評選計畫獎勵對象不包含實習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歡迎有意願參加者,參與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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