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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偏遠地區且有電腦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其定義如下:
1.偏遠地區:依行政院研考會認定基準。
2.有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就讀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家中無電腦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台中市10,303;台南市10,244;高雄市11,890元;台灣省10,244元】之低收入戶。
3.其他特殊案例,經確認有緊急求助之需求者。
4.限一戶一機。
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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