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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室|
一、目的: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希望透過獎助學金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以激勵其努力向學。
二、對象:
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2月13日截止。
五、申請所需資料:申請表,戶籍謄本影本、在學成績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清寒助學金者)
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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