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廣藝文教育,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流,
特打造「青少年藝文沙龍」(臺北市仁愛路1段17號5樓)
,提供本市學校申請使用。
二、前揭展覽空間於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四)前免費提供
本市學校申請;另若為個人申請,則依本處業已核定之場
地收費基準表收取場地使用費,檔期一周計2萬元,保證
金3萬元。
三、本處展覽場地每檔期計14個日曆天(含佈撤展),原則以
檔期起始日週一下午1時30分起佈展;檔期最終日週一上
午12時前完成撤展,歡迎本市學校申請展覽使用。
四、欲申請展覽學校,請於105年6月30日(四)前填具檔期申
請表(詳附件)並須完成學校核章,免備文逕傳真2351-2504或彩色掃描核章表單逕寄tfycactivity@gmail.com(
鄭小姐收,聯絡電話23514078分機1725);主辦單位保有
准駁申請及調整使用時間之權利。
五、檢附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場地申請表(附件1)、106年上
半年展覽檔期表(附件2)及5樓沙龍場地簡介(附件3)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