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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北市青年 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響應 先總統 蔣公 提倡全民體育 之昭示及擴大慶祝青年節 積
極推動體育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柔道技術水準 。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 委員 會 。
五、協辦單位: 私立德明科技大學 、 臺北市立大同高中 、 臺北市立 吉林國小 。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 04月 10、 11 日 (星期三 、 星期四 )。
七、比賽地點: 臺北 體育館 7樓 (臺北市 松山 區 南京東 路 四段 10號 )。
八、比賽分組:
(
一 社會男子團體甲組 (上段者不分體重 )
(十一 )個人社會男子甲組 (上段者初、貳段不分體重 )
(二 )社會男子團體乙組 (段外者不分體重 )
(十二 )個人社會男子乙組 (段外者分體重 )
(三 )社會女子團體甲組 (上段者不分體重 )
(十三 )個人社會女子甲組 (上段者初、貳段不分體重 )
(四 )社會女子團體乙組 (段外者不分體重 )
(十四 )個人社會女子乙組 (段外者分體重 )
(五 )高中男子團體組 (不分段級分體重 )
(十五 )個人高中男子組 (分體重 )
(六 )高中女子團體組 (不分段級分體重 )
(十六 )個人高中女子組 (分體重 )
(七 )國中男子團體組 (不分段級分體重 (十七 )個人國中男子組 (分體重 )
(八 )國中女 子 團體組 (不分段級分體重 )
(十八 )個人國中女子組 (分體重 )
(九 )國小男生團體組 (限體重 )
(十九 )個人國小男子組 (分體重 )
(十 )國小女生團體組 (限體重 )
(二 十 )個人國小女生組 (分體重 )
九、比賽分級
(一) 社會 個人 男子甲組 (初、貳段不分體重 )
(二) 社會 個人 女子甲組 (初、貳段不分體重 )
(三) 社會 個人 男子乙組 (段外者依體重分七 級 )
第一級:
60公斤以下。 第五級:
81.1至 90公斤。
第二級:
60.1至 66公斤。 第六級:
90.1至 100公斤。
第三級:
66.1至 73公斤。 第七級
100.1 公斤以上
第四級:
73.1至 81公斤。
(四) 社會 個人 女子乙組 (段外者依體重分七 級 )
第一級:
48公斤以下。 第五級
63.1至 70公斤 。
第二級:
48.1至 52公斤。 第六級
70.1至 78公斤 。
第
三 級: 52.1至 57公斤 。 第七級
78公斤 .1以上 。
第四級
57.1至 63公斤 。
(五) 高中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
第一級:
55公斤以下。 第五級:
73.1至 81公斤。
第二級:
55.1至 60公斤。 第六級:
81.1至 90公斤。
第三級:
60.1至 66公斤。 第七級:
90.1至 100公斤。
第四級:
66.1至 73公斤。 第八級:
100.1公斤以上。
(六) 高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高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八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第一級:
第一級:45公斤以下。公斤以下。
第五級:
第五級:57.1至至63公斤。公斤。
第二級:
第二級:45.1至至48公斤。公斤。
第六級:
第六級:63.1至至70公斤。公斤。
第三級:
第三級:48.1至至52公斤。公斤。
第七級:
第七級:70.1至至78公斤。公斤。
第四級:
第四級:52.1至至57公斤。公斤。
第八級: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公斤以上。
(七) 國中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十級。國中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公斤以下。
第六級:
第六級:55.1至至60公斤。公斤。
第二級:
第二級:38.1至至42公斤。公斤。
第七級:
第七級:60.1至至66公斤。公斤。
第三級:
第三級:42.1至至46公斤。公斤。
第八級:
第八級:66.1至至73公斤。公斤。
第四級:
第四級:46.1至至50公斤。公斤。
第九級:
第九級:73.1至至81公斤。公斤。
第五級:
第五級:50.1至至55公斤。公斤。
第十級: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公斤以上。
(八) 國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九級。國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公斤以下。
第六級:
第六級:52.1至至57公斤。公斤。
第二級:
第二級:36.1至至40公斤。公斤。
第七級:
第七級:57.1至至63公斤。公斤。
第三級:
第三級:40.1至至44公斤。公斤。
第八級:
第八級:63.1至至70公斤。公斤。
第四級:
第四級:44.1至至48公斤。公斤。
第九級: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公斤以上。
第五級:
第五級:48.1至至52公斤。公斤。
(九) 國小男、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國小男、女子組:依體重分為九九級。級。
特一級特一級::26公斤公斤以下以下
第
第二二級:級:26.1至至30公斤。公斤。
第六
第六級:級:41.1至至45公斤。公斤。
第三
第三級:級:30.1至至33公斤。公斤。
第七
第七級:級:45.1至至50公斤。公斤。
第四
第四級:級:33.1至至37公斤。公斤。
第八
第八級:級:50.1至至55公斤。公斤。
第五
第五級:級:37.1至至41公斤。公斤。
第九級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公斤以上。
十、參加資格:參加資格:
1. 凡設籍、服務、凡設籍、服務、或或就讀於就讀於大臺北地區者大臺北地區者(北北、、北北、、基、桃基、桃、、新竹新竹)皆可皆可自由組隊參加。自由組隊參加。
2. 團體組一律以團體組一律以大臺北地區大臺北地區各機關各機關團體團體、學校、道館、學校、道館、、社區社區單位單位報名參報名參賽。賽。
3. 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或訓練單位或訓練單位名義報名義報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A. 高中組:高中組:20歲以下歲以下(民國民國93年年03月月01日以後出生者日以後出生者)。。
B. 國中組:國中組:16歲以下歲以下(民國民國97年年03月月01日以後出生者日以後出生者)。。
C. 國小組:國小組:12歲以下歲以下(民國民國101年年03月月10日以後出生者日以後出生者)。。
十一、 報名日期: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自即日起至113年年03月月20日日(星期星期三三)止止(以以MAIL報名表報名表
時間戳記時間戳記為憑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報名手續:報名手續:
I.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採採MAIL報名報名。。報名網址:報名網址:lua201812@yahoo.com.tw
聯絡人:
聯絡人:呂欽呂欽彥彥 0989-153-117
II. 報名費用:報名費用:社會社會、、高中、高中、國國中中、、國小國小團體組每隊新台幣壹仟元團體組每隊新台幣壹仟元
整
整;;社會社會、、高中高中、、國國中中、、國小國小個人組每個人組每位位參參佰元佰元,於報到當天繳,於報到當天繳交。交。
十三、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最新最新依據依據2024年國際柔道總會年國際柔道總會IJF
審審定之定之裁判裁判規則。規則。
十四、 比賽制度:比賽制度:
1. 團體組:團體組:四隊以上採四隊以上採單淘汰賽;三隊以下採循環賽。單淘汰賽;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2. 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個人組:採單淘汰賽。
十五、 獎獎 勵:勵:
1. 團體團體組組前三名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個人前三名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個人組組前三名前三名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2. 成績優異之單位、個人將提供本會段級審查委員會作為升段參考。成績優異之單位、個人將提供本會段級審查委員會作為升段參考。
十六、 抽抽 籤:籤:113年年03月月22日日(星期星期五五)下午下午14時整,假臺北市時整,假臺北市體育總會體育總會
柔柔道委員會道委員會(臺北市臺北市中山中山區區朱崙街朱崙街20號號10樓樓)舉行,若各單位未舉行,若各單位未
派員到場則由本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派員到場則由本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1. 報到時間:報到時間:113年年04月月10、、11日日(星期星期三、四三、四)上午上午7時時-9時時。。
2. 報到地點:臺北報到地點:臺北體育館體育館7樓綜合球場樓綜合球場(臺北市臺北市松山松山區區南京東路南京東路路路四段四段10號號)。。
3. 比賽時間比賽時間::113年年04月月10日日上午上午9時時開始開始,開幕時間:,開幕時間:上午上午11時時整。整。
4. 比賽日期比賽日期::113年年04月月10日各組團體賽日各組團體賽,,11日日各組各組、、各級各級個人賽個人賽。。**顧慮國小同學舟車勞頓顧慮國小同學舟車勞頓,,國小國小團體團體、、個人賽訂於個人賽訂於4月月10日當天比賽日當天比賽完畢完畢、、當天當天即時頒獎即時頒獎。。
5. 過磅時間:過磅時間:113年年04月月10(星期星期三三)上午上午7時至時至8時時30分分於於比賽場地比賽場地過磅過磅團體賽選手團體賽選手,團體賽,團體賽已已過磅過磅選手選手,,選手證適用於個人賽選手證適用於個人賽,只報名,只報名參加個人賽選手亦可提前參加個人賽選手亦可提前在在10日過磅日過磅,,11日上午日上午7時至時至8時過磅個時過磅個人賽人賽(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及駕照、學生證皆可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及駕照、學生證皆可)。。
A. 高中男女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級;次鋒限2、、3、、4級;中堅限級;中堅限3、、4、、5級;副將限級;副將限4、、5、、6級;主將限級;主將限6、、7、、8級。級。
B. 國中男子組:先鋒限國中男子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級;副將限6、、7、、8級;主將限級;主將限8、、9、、10級級。。
C. 國中女子組:先鋒限國中女子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級;副將限6、、7、、8級;主將限級;主將限8、、9級級。。
D. 國小男女組:先鋒限國小男女組:先鋒限1、、2級;次鋒限級;次鋒限3、、4級;中堅限級;中堅限4、、5級;級;副將限副將限5、、6級;主將限級;主將限6、、7級。級。
E. 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 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一吋半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一吋半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過磅。過磅完成通過後,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級組別過磅。過磅完成通過後,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
7.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8. 社會男社會男、、女甲乙組女甲乙組、、國、高中同學國、高中同學出場比賽時出場比賽時應應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或駕照(須貼有相片須貼有相片),國小組同學需檢附家長同意書。,國小組同學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9.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須貼有照片並加蓋戳章並加蓋戳章)。。
10.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11. 未繳清報名費之單位,不予編入賽程。未繳清報名費之單位,不予編入賽程。
12. 凡參加比賽凡參加比賽選手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選手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一套一套(藍藍、、白色皆白色皆可可,,不需要縫製背布不需要縫製背布),並攜帶拖鞋及毛巾備用。,並攜帶拖鞋及毛巾備用。
13. 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嚴格執行),參加選手柔道,參加選手柔道服上不服上不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
14. 凡有冒名頂替、違規出賽之情形發生,經大會察覺或他隊抗議,則取凡有冒名頂替、違規出賽之情形發生,經大會察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資格,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消「全隊」資格,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5.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6.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各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
17. 參賽單位參賽單位家長、家長、領隊、教練、管理人員領隊、教練、管理人員及參賽選手,應嚴格要求每人及參賽選手,應嚴格要求每人必須注射一次以上疫苗,並必須注射一次以上疫苗,並維持維持遵照遵照比賽會場內之環保比賽會場內之環保、秩序及防疫、秩序及防疫規定規定。。
十八、 申訴抗議:申訴抗議:
1.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當場比賽前當場比賽前提出,提出,賽賽後概不受理。其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3. 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提事經議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提事經議決無效,否則予以沒收。決無效,否則予以沒收。
十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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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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