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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國民小學
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收費計算方式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課後班員澤辦法第十二條
學校自辦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之收費基準如下 :
鐘點費及行政費
1.上班期間:教師鐘點費每節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六十元乘 以每月或每學期節數除以零點七(鐘點費所占比例) 除以班級學生數。
2.下班期間及寒暑假: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鐘點費每節四百元乘以每月或每學期節數除以零點七(鐘點費所占比例) 除以班級學生數。
二、下午班(1200-1600)以五節課計算;傍晚班(1600-1730)兩節課;星光班(1730-1900)兩節課。每班以十五位學生可以成班。故下午班一天應收260*5/0.7/15=123.8,實收120元。傍晚及星光班應收400*2/0.7/15=76.2,實收75元。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班開課期間為08/30(一)~01/18(四),扣除假日後周一共有18天、周二19天、周三21天、周四21天、周五20天。
故週一下午班:120元*18天=2160元
週二下午班:120元*19天=2280元
週三下午班:120元*21天=2520元
週五下午班:120元*20天=2400元
(若有訂餐,每餐55元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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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傍晚及星光班:75元*18天=1350元
週二傍晚及星光班:75元*19天=1425元
週三傍晚及星光班:75元*21天=1575元
週四傍晚及星光班:75元*21天=1575元
週五傍晚及星光班:75元*21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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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學組陳立峰老師25914085轉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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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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