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幹事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5年8月11日(115)行教字第0020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經濟缺乏或發生變故而失學特訂定「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冀望在該會助學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敬請老師協助符合條件之學生申請。
三、關於學生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證件全者優先審核,證件不齊全者不予評估。
四、餘請參閱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五、請於115年9月11日前將學生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逕送至學務處俾憑彙辦。
六、有關行天宫助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等表格,請逕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http://www.ht.org.tw)之教育志業(行天宮助學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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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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