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提高韻律體操裁判技術水準,並瞭解2009至2012年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暨2011年最新修定評分規則,培養專業裁判人員。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體育會
六、講習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臺中市北屯區僑孝街80號)。
七、講習日期:民國100年4月15日(五)至4月17日(日),共三天。
八、講習內容:2009-2012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暨2011年最新修訂評分規則。
十、講 師:聘請國際級裁判擔任講師。
十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14日止,傳真或e-mail報名均可,但必須電洽協會確認是否收到。
十二、報名地點: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臺北市朱崙街20號5樓503室)
TEL:(02)27520643
FAX:(02)27775365
十三、報名:
1、每人須填表乙份,並請於報到時繳交照片2張二吋半身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報名費:每人新台幣貳千元整,學生身份每人新台幣壹仟元,報名當天繳交(規則一本500元,如需購買請於報名表中登記)。
3、住宿自理,若需代訂住宿事宜,請與林惠鈴老師聯絡,手機:0937-273602。
十四、報到時間:民國100年4月15日(五)上午10:20時至12時。
十五、結業資格:
1、參加本次研習者,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發研習證書。
2、依據測驗成績及擔任裁判年資經審查通過後,依照體委會所訂定之裁判講習會與授證實施計劃暨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給予升級或發證(請攜帶裁判證)。
﹡備註:學生身份得發給研習證書,但不得參加裁判認證(大學生二十歲以上不在此限)。
十六、參加本次研習者,即日起至民國101年(2011至2012年)之國內各級比賽將優先聘請擔任裁判工作。
十七、本講習會依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其中底第參、區分—四、進修辦法:
(一)本會每年舉辦裁判講習會:
1、凡獲得A級裁判資格者,有參加因規則修訂所舉行再考試之義務。放棄參加在講習、考試時除非特殊原因,得予保留資格,但仍須於下次講習時,參加上述之再講習與考試。
2、非因規則修改之裁判講習會,各級裁判亦需每兩年參加一次以上(包括參加該級或晉級之講習及考試)。
十八、參加人員經費請原服務單位斟情補助。
十九、本講習會實施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民國100年4月8日總輔字第1000000392號函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