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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研習資訊

檢送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參加意願調查表1份

{{ $t('FEZ001') }} GAXFH350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5年6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902007號函辦
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對照表實施要點」規定,符合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
資格條件如下:
 
(一)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
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
學分,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二)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
、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得修習「英語聽說教學」
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
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
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三、前述「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教育部94年2月2
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號函、94年4月19日台國(
二)字第0940042109號函及95年1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
0172716C號函,認定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
專長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現職國民小
學英語教師」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
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
四、請各校協助調查校內符合上述資格之教師,參加教育部辦
理6學分班之意願,並於105年6月7日(星期二)前完成「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參加意願調查表」填
列,免備文逕送本局國教科林佳慶先生,俾利本局提供教

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辦理開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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