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fish
{{ $t('FEZ002') }} 特教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前揭設立標準教育部業於106年6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B號令發布修正條文,依設立標準第6條規定: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在國民小學,不得超過29人。
三、考量本市藝術才能班現場教學需求,並落實藝術教育精緻化,本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班新生招收名額,調降為每班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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