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8月25日府授觀綜字第1103032205號函辦理。
二、本府活動辦理規範(如附件1)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
引調整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供本府各活動主辦機關憑辦,
說明如下:
(一)市府主辦之室外300人以上、室內80人以上活動:原則取
消或延期如有舉辦必要且能採固定座位(梅花座)、實
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應提報防疫計畫,
送觀傳局及衛生局審核後,再報府級會議通過始可辦
理。
(二)市府主辦之室外未達300人、室內未達80人之活動:如有
舉辦之必要,原則可舉辦,須採固定坐位(梅花座)、
實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由主辦單位訂定
防疫計畫自行檢核。
(三)民間活動(含市府補助或協辦活動):建議比照中央規
範;若超過室外300人、室內80人,且有舉辦必要,依照
本府110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提
防疫計畫報請權管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如附件
2)
三、市府主辦之活動採府內系統線上申請,路徑為「單一帳號
認證平台(https://login.gov.taipei/)輸入愛上網帳密〉
點選左側選單(資訊服務)-點選公務雲流程平臺-左側選
單-新增表單-觀傳局表單-大型活動辦理檢核表」辦
理。
四、本標準作業流程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發布之警戒等級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
五、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府活動辦理規範、110年5
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9-01|
{{ $t('FEZ005') }} 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