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幼兒園|
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110 年5 月31日,年齡滿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 年5 月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 年5 月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 萬元。
領取期程:
第一階段自110 年6 月15 日起至110 年9 月30 日止;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領取方式:
(一)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ATM)領取:
1、網路領取:
請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辦理網路登記。

2、金融機構實體ATM 領取:
請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實體ATM 領取。

(二)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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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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