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6月2日北市衛疾字第1143101755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本市近2週新冠併發重症病例數明顯增加,114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單週新增10例,較前1週7例及前2週4例皆呈上升趨勢;有鑑於學校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敬請配合以下措施,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
(一)當發現學生有確診新冠肺炎時,請告知導師,並請依照醫師指示用藥及休息。
(二)有疑似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建議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常活動。
(三)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3、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四)落實校園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同時加強宣導學(幼)童注意個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生病時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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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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