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00255號函副本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
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推薦案須經學校組成「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
薦;推薦學校須出席本市「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初審會議,於
會場進行推薦學生家庭事蹟說明,無法與會說明者不予推薦參加全國決
審。(會議另函通知)
四、請欲推薦送件之學校檢附旨揭「臺北市送件表格」(含彙整表、檢核表
、推薦書及家庭互動照片)於105年3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中心,俾利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