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2年3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0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及實施計畫規定進行審查,各補 助項目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校申請名額
(1)國小1校至多2名;國中1校至多2名;高中職1校至 多4名;完全中學國中部至多2名;完全中學高中部 至多4名。
(2)請各校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 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 序依序排序。另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學校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國小學生無獎懲紀錄者 無須檢附獎懲紀錄。
2、申請方式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核章後, 於112年3月14日(星期二)前將紙本申請資料免備 文逕送達本局中等教育科陳星蓓小姐。
(二)111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1、申請方式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 名冊核章後,於 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紙 本申請資料免備文逕送達本局中等教育科陳星蓓小姐。
(3)獲獎證明文件 甲、獲獎期間為111年4月16日至112年4月15日止。 乙、全國性競賽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 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發放之獎狀,其 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 下:各地方政府、OO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 等。
2、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 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請貴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 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另案內表 件格式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 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 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未依規定時間繳交資 料等情形,概不受理。
四、另各校提報學生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 住民學生獎學金者則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 會)。
五、有關要點、實施計畫、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等,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school. tc.edu.tw/open-message/064336/view-news/7299)首頁 「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六、本案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 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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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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